股票|松原股份营收滞涨研发费降 2.8亿分红富实控人IPO补血( 五 )


累计分红2.91亿元 实控人家族拿走2.86亿元
招股书披露 , 松原股份报告期内共实施了6次分红 , 累计分红2.91亿元 。
松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胡铲明家族(包括其妻沈燕燕以及其子胡凯纳)合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松原股份98.39%的股份 。 因此 , 在松原股份历年的分红中 , 有2.86亿元落入实控人家族的口袋之中 。
2016年5月12日 , 浙江松原召开股东会同意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39.74万元 , 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享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会计期间 。
2016年6月3日 , 浙江松原召开股东会同意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700.00万元 , 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享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会计期间 。

2016年7月6日 , 浙江松原召开股东会同意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40.26万元 , 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享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会计期间 。
2018年4月9日 , 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 同意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13.56万元 , 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享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会计期间 。
2019年4月22日 , 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同意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00.00万元 , 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享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会计期间 。
2020年1月5日 , 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同意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500.00万元 , 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享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会计期间 。
被诉专利侵权

招股书披露 , 2020年6月5日 , 奥托里夫将松原股份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沪73知民初682号 , 以下称“第一起诉讼”) , 诉由为松原股份产品侵害其第201080034686.6号专利 。 请求判令松原股份停止对其第201080034686.6号专利、名为“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 , 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 , 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用工具 , 松原股份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 以及原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 。
2020年6月30日 , 奥托里夫将松原股份作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二起专利诉讼(案号:(2020)浙02知民初236 , 以下称“第二起诉讼”) , 诉由为松原股份产品侵害其第200580004469.1号专利 , 请求判令松原股份停止对其第200580004469.1号专利、名为“一种用于防震带扣的闭锁元件”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 , 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 , 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用工具 , 松原股份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 以及原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 。

松原股份已聘请专业机构积极应诉 , 并委托专业机构就涉诉专利201080034686.6提出无效申请 , 同时为200580004469.1专利的无效申请作准备 。
松原股份于2020年6月20日收到第一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 , 并于2020年7月4日就第一起诉讼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 要求移送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松原股份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第二起诉讼的起诉状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奥托里夫主张的两起诉讼的涉诉产品对应的存货在产品及产成品余额共计44.43万元 。 同时 , 奥托里夫主张公司向其赔偿人民币合计200万元 , 以及奥托里夫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上述两起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
根据公司聘请的专业机构初步评估 , 公司产品构成涉案专利侵权的可能性较小 , 故未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 如最终判决公司产品构成涉案专利侵权 , 则预计损失金额约为244.83万元 , 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65% , 占比较低 , 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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