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读库|票据关系「穿」还是「不穿」?——看下票据法专家怎么说,九民纪要之后( 二 )


相反 , 如果当事人只是签订合同 , 但票据没有交付 , 或者没有背书 , 只是单纯进行资金流转 , 这时可以考虑认定为虚假转贴现 。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 当事人没有票据行为 , 对于转贴现合同没有也不希望实际履行 , 才存在认定虚假转贴现的可能 。 如果票据行为是真实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 , 那就说明当事人愿意履行合同义务 , 而且在背书交付票据时 , 就当然产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果 , 即便存在一些不规范 , 也应当认定转贴现是真实的 。
最后 , 吕来明教授强调 , 票据贴现的意思表示和动机应该注意区分 。
票据贴现或转贴现的意思表示是 , 我向你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 你向我支付对价 , 只要实际存在上述行为就意味着存在真实自愿的贴现意思表示 。 至于当事人为什么贴现 , 如何使用贴现款 , 这属于贴现款的用途 , 属于当事人办理贴现的动机 , 不能因为资金用途而否定贴现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 , 票据本身具有融资功能 , 对于名为票据交易、实为资金融通的穿透思维 , 一定要特别慎重 , 否则票据贴现和转贴现都可能会因为目的或者功能是借贷而被穿透 。
第二位报告人:于莹(吉林大学教授 , 著有《票据法》《票据法——论点·法规·案例》等专作)
法律读库|票据关系「穿」还是「不穿」?——看下票据法专家怎么说,九民纪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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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莹教授报告
于莹教授主要围绕“九民纪要关于转贴现融资案件规定的内在悖论”进行报告 , 从解释论出发 , 利用归谬法着重分析了九民纪要存在的一系列适用疑问与逻辑矛盾 , 指出应尽量避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商事外观主义”的冲击 。 主要报告内容如下:
首先 , 九民纪要出台票据纠纷审理规定 , 一方面是基于诉讼经济等司法考虑 , 另一方面也是配合金融监管政策 , 通过司法裁判来遏制违规放贷和监管套利 。
此外 , 按照票据法的层层追索 , 一旦用资企业无力偿还债务 , 资金损失必然是某个银行承担 , 这有可能导致中小银行被推入破产 , 需要司法裁判将损失进行分担、避免金融风险 。 但于莹教授同时强调 , 即便完全按照九民纪要的规定 , 现有规则能否精准定位各方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 , 会是一个新的问题 。
其次 , 九民纪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 认为真实法律关系是借贷合同 , 这带来了很多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 , 如果将用资企业与出资银行视为借贷双方 , 那么在借贷关系项下应如何认定过桥行的法律地位?因为过桥行只是给票据增信、赚取过桥费 , 难以归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任何一方 。 如果表面票据合同被认定无效 , 各方负有相互返还义务 , 过桥行所得过桥费是否要退还、向谁返还?
第二 , 如果将所有银行一并视为出借方 , 应该如何计算借款金额?出资银行预扣的利息以及过桥行扣取的手续费 , 是否要从借款金额中扣除?
第三 , 九民纪要提出清单交易和封包交易要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 但没有明确当事人责任分配的法律进路 。 根据《理解与适用》的作者观点 , 用资企业承担的是借款合同违约责任 , 过桥行承担的是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 , 二者按照不真正连带责任处理 。
问题在于 , 缔约过失的法理基础是信赖利益保护和诚实信用原则 , 而共谋行为是所有人自愿的 , 何来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能否构成不真正连带关系 , 本身也值得探讨 。
第四 , 票据多链条融资中各个主体的责任如何划分 , 也将是一个司法难题 , 比如 , 除了参考手续费外 , 还要考虑哪些因素来确定过桥行的过错比例?用资企业和出资银行要不要承担过错责任?这些九民纪要没有解决的问题 , 会在民事审判中造成很多麻烦 。
此外 , 九民纪要提出了“出资银行”概念 , 但如何确定“出资银行”也是一个难题 , 实践中的情形是非常复杂多样的 。
对此 , 于莹教授提出 , 客观的资金流动情况不能作为穿透票据关系的证据 , 不能单纯根据“倒打款”认定出资银行 , 也不能因为存在出资银行就否定票据关系 , 当事人是否存在“通谋”才是最重要的 。
最后 , 于莹教授进一步分析了监管与司法的关系:
第一 , 法院和监管的不同思维必须在划清界限的基础上合理结合 , 穿透式思维不是票据融资案件审理的唯一准则 。
第二 , 监管具有灵活性和时效性 , 落后的监管规定可能随时被废除 , 但是判决具有既判力 , 如果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绑定过于紧密 , 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 , 可能无法起到配合监管的目的 , 反而还会损害金融监管秩序 。
第三 , 商事外观主义是在一次次试错和总结的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原则 , 当事人内心真意的探明 , 在商事领域中应该严格限制 。 在票据交易中 , 如果每一步的贴现与转贴现均满足签章连续、背书交付等法定要件 , 就应该按照票据关系审理 。
第三位报告人:曾大鹏(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 发表了《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反思》《<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第一案的法理研判》等与票据研究的核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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