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公开案例裁判观点(行政诉讼篇案例40则)( 三 )
房屋被依法征收 , 该房屋所有权即转归国家所有 , 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不再享有所有权 。 城市房屋的征收也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 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行为不服的 ,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但在房屋被依法征收之后 , 由于其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消灭 , 其针对后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行为提起诉讼则不再具有利害关系 。
6.裁判观点: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适格包括形式上适格与实质性适格
(李春山因诉怀远县人民政府房屋强拆申诉案 , 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366号 , 2017年6月22日发布)
裁判要旨
在行政诉讼中 , 被告适格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 一是形式上适格 , 亦即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有明确的被告” 。 所谓“有明确的被告” , 是指起诉状指向了具体的、特定的被诉行政机关 。 但“明确”不代表“正确” , 因此被告适格的第二层含义则是实质性适格 , 也就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又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 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这里的“事实根据”就包括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事实根据 。
7.裁判观点: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相互独立、相互分离
(杨中国因诉枣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并请求行政赔偿申诉案 , 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364号 , 2017年6月22日发布)
裁判要旨
信访制度是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权利救济制度 。 对于能够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 信访途径是排斥的;基于同样理由 , 对于信访工作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的行为 , 或者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 , 行政复议和诉讼途径亦是排斥的 。 《信访条例》对不服信访答复意见提供了复查、复核等充足的救济途径 , 信访人穷尽救济途径或者自愿放弃救济 , 信访事项即告终结 。
8.裁判观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投诉请求权 , 在于促使行政机关对于投诉事项发动行政权 。 如果行政机关发动了行政权 , 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就属履行了法定职责
(梁志斌因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申诉案 , 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281号 , 2017年6月28日发布)
裁判要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何种事项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 取决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规定;与此相应 , 能否就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 , 也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于投诉举报请求权的具体规定作出判断 。 通常情况下 , 对是否具备原告资格的判断 , 取决于以下方面:第一 ,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 , 该投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投诉请求权 , 在于促使行政机关对于投诉事项发动行政权 。 如果行政机关发动了行政权 , 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就属履行了法定职责 。 如果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 , 其提起诉讼的目的是想为第三人施加负担 , 例如要求作成或者加重对于第三人的处罚 , 则应依赖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为第三人施加负担的请求权 。 就《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而言 , 该条例仅仅规定 ,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 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但投诉请求权并不必然包括为第三人施加负担的请求权 。
9.裁判观点:“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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