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高考改革|科目设置改革向何处去( 五 )


一方面 , 各地政府要限制科目组合数量 , 使改革适应地方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 , 缓解学生功利选科的矛盾 。 如果说前两批试点地区的“新高考”方案充分体现了科目多样性 , 那么第三批八省市“新高考”的科目设计 , 则是在全面考虑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大众民意等现实背景的基础上做出的折中或平衡式选择 。 接下来 , 还有许多省份将陆续推进“新高考”改革 , 它们设置的选考科目组合也不宜过多 , 要有利于保障学生选报物理、化学等科学科目 。 在没有充分资源储备及相应实践准备的地区 , 政府更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
另一方面 , 选考科目设置的基本原则仍然是确保选择性 。 “新高考”不能因改革困境就退缩到“二元分科”模式或过度向“二元分科”靠近 。 在第三批“新高考”试点地区 , 学生不能同时选择物理和历史 , 就是向“文理分科”靠近的弊端之一 。
选科引导机制是保障“新高考”选择性理念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手段 。 教育部要根据各方实际情况 , 认真研究制定、及时调整“选考科目要求指引” , 为高校确定“选考科目要求”设定底线 , 引导高校科学限科、倒逼中学合理选科 。 高校要严格遵循教育部“选科指引”的规定 , 充分听取各个学科教师的专业意见 , 按照人才培养规律提出“选考要求” 。 地方政府应及时了解高中选科的实际情况 , 指导高中选科工作 , 并通过建立选择性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 预防由某些科目选择人数过少造成的选科不公平问题 。
70年高考事业的发展告诉我们 , 不改变“唯分数论”的评价倾向 , 不将招生自主权下放至高校层面 , 科目无论怎么变化 , 都很难真正解决中学疯狂“应试”和大学被动“接生”等问题 。 未来 , 逐步将高校自主测试、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切实纳入“新高考”招生录取体系 , 或许是改变现状的长远有效途径 。
(本文原题“ 高考科目改革向何处去——基于70 年高考科目设置变迁与困境的分析” , 原载《复旦教育论坛》2020年第3期 。 经授权刊用 , 有一定删节 , 并经作者审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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