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有车的注意了:汽修行业四大陷阱,法官告诉你如何维权!( 三 )


各个环节留需留意 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在维修开始前 , 消费者要与承修方签订维修协议 , 对存疑部分应明确向承修方提问 , 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承修方责任的条款应当提出修改 , 在此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 。 议价时最好事先商定价格 , 明确具体项目、具体金额 , 如工时费、检测费、配件单价、质量等级等等 。 要看清更换的配件外包装上的“厂家、电话、注册商标”等事项 , 并在修理单上详细注明产品型号、产地、规格 。 另外 , 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多与维修师傅沟通 , 可以在旁边监看更换配件 。 对于维修前、维修后的车辆状态可以拍照或拍视频的方式记录 , 同时注意索要留存票据 , 便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
遇到问题不退缩 积极维权索赔偿
一旦发生纠纷 , 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消费者维权建议“四步走”:第一步 , 与承修方协商解决 ,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 省时省钱省力 , 还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第二步 , 如果协商不成 , 可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第三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第四步:到法院提起诉讼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一旦证明汽车维修遭遇欺诈 , 消费者可以“退一赔三”的规定向修理机构索赔 , 违法者应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
典型案例
未使用原厂配件 , 修理厂存在欺诈应退赔
基本案情
董女士的一辆轻型载货汽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送至某汽修厂 , 该汽修厂为该汽车品牌的定点服务站 , 涉诉车辆维修时未使用原产配件 , 汽修厂称送修人未明确提出使用原厂配件 , 但告知尽量节省花费 。 董女士称车辆有保险 , 送修时要求使用原厂配件 。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该汽修厂作为该汽车品牌的定点服务站 , 未提交证据证明董女士将车辆送修时明确要求不使用原厂配件 , 未证明其在进行维修时已将不使用原厂配件告知董女士 。 不能根据价格不同推断出董女士在结账提车时已明确知晓涉诉车辆所更换配件并非原厂生产 , 一般消费者亦难以分辨 , 故应认定该汽修公司构成欺诈 。 董女士维修车辆的行为属生活消费 , 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法院支持了董女士要求退款并加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
典型意义
在汽车修理过程中 , 一些定点服务站或修理店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 , 在维修过程中会“偷梁换柱” , 采购比原厂更低价的产品 。 但是由于消费者收到的维修清单上面往往只有编码 , 没有具体文字说明 , 很少会刻意去查证 。 而且消费者无法时刻监督维修过程 , 汽车修理完毕之后 , 大多数消费者无法辨别是否使用了原厂配件 。
我国早在2013年就颁布实施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其中第五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不得恶意欺诈” 。 在汽车送修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修厂出具配件原厂证明等相关材料 , 如果消费者发现汽修厂存在欺诈的情形时 , 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无资质人员修车不当 , 应返还部分修理费
基本案情
某贸易公司将车辆送至谢某处维修 , 交付30余万元修理费 。 但谢某并无维修经营资质 , 技术水平不高 , 半年时间过去了 , 谢某也未将车辆修好 。 贸易公司将车辆取走后 , 起诉谢某要求返还30余万元修理费并支付其他损失 。 谢某称贸易公司已认可29.6万花费 , 反诉要求贸易公司支付配件款、聘请高级技师费、场地租赁费共计15万元 。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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