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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