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26)
(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 , 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 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 , 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 , 通报情况 , 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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