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27)
第五十一条 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 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事故扩大 , 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报告 。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 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 , 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
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 , 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 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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