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20)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第三十八条 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 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 , 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 , 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 需要再次利用的 , 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 , 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 , 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

第三十九条 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 , 做到分开使用 , 固定存放 , 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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