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24)
第四十六条 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 当餐加工 , 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 , 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
第四十八条 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 , 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 。 在教室分餐的 , 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
第四十九条 学校外购食品的 , 应当索取相关凭证 , 查验产品包装标签 , 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 。 不能即时分发的 , 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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