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27)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 , 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 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

第五十三条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 , 主动关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舆情 , 除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 , 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 回应社会关切 。

第七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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