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26)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 , 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 , 通报情况 , 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
第五十一条 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 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事故扩大 , 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报告 。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 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 , 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
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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