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25)

第六章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 , 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 , 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 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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