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银行女支行长骗5800万 银行不赔两受害人吞黄连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采访人员 蔡情)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雷钫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 , 2018年9月15日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雷钫上诉 , 维持原判 。 雷钫系富滇银行昆明海源北路支行原行长 。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 , 雷钫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同时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

在二审期间 , 被害人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提出 , 本案一审遗漏犯罪主体富滇银行海源北路支行 , 请求二审法院正确追究银行违法经营的犯罪和民事责任;被害人云南教育基金会亦提出 , 雷钫的身份是富滇银行海源北路支行行长 , 代表支行与云南教育基金会签订了《定期存款合同书》 , 并加盖了银行印章 , 海源北路支行应退还基金会与其签订合同的本金和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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