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品财产权益究竟归谁( 十 )

本案中 , 美景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集中表现为:以提供远程登录“生意参谋”数据产品淘宝用户电脑的技术服务为招揽 , 通过组织、帮助他人利用已订购“生意参谋”数据产品服务淘宝用户所提供子账户获取“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 , 自己从中牟取商业利益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 违反本法规定 ,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 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呢?

淘宝公司认为 , 美景公司不正当利用淘宝公司的在先劳动成果 , 攫取其竞争利益并为自己牟利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美景公司认为 , 分享“生意参谋”数据内容是淘宝商户自主行为 , “咕咕互助平台”只是为淘宝商户提供了技术服务帮助 , 实现了数据的增值与利益共享 , 不应为法律所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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