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品财产权益究竟归谁( 九 )

尽管法院并未对大数据产品的财产所有权予以确认 , 但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秋羽律师认为 ,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 , 首次确认了网络运营者对其开发的网络大数据产品享有财产权益 , 大数据产品成为民事权利客体 , 同时对网络大数据产品、网络用户信息和原始网络数据的权利范围边界予以界定 , 意义仍十分重大 。

焦点三

美景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以上两个争议焦点逐步明确 , 法院要判定的是 , 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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