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 )

(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

(5)协助办理公证的;

(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7)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 , 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 。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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