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六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非标债权资管业务遭禁(14)

六、债券交易业务合规风控管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较为滞后 , 风险监测与交易行为管理机制不健全 , 自营、资管、投顾业务隔离不到位 , 违反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规定 。

另外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 , 你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未能与业务部门相分离 , 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证监会公告[2018]6号)规定;部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尽职调查不充分 , 信息披露不准确 , 未勤勉尽责履行存续期管理工作 ,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九条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 。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及风控体系存在缺陷 , 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的规定 ,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改正 。 你公司应当逐项对照整改 , 按照内部制度追究责任 , 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 , 提升合规风控水平 , 自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 在完成整改并经我局核查验收前 , 不得开展投向商业银行存款收益权、信贷资产收益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管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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