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六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非标债权资管业务遭禁(13)

三、未按规定有序压缩应当整改的资管计划规模 , 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八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

四、未建立对投向非标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门质量控制制度 , 尽职调查不充分 , 未建立动态风险监测机制 , 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四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五条等有关规定 。

五、个别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未及时履行风险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 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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