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里·安德森谈巴西政治①:卢拉主义危机与迪尔玛的执政困境(13)

只要库尼亚掌握着弹劾总统的关键 , 法官们对库尼亚的容忍度不亚于落入他们法眼的政客 。 辛格对“洗车”调查中地方法官的观点和影响的描述是冷静分析的典范 。 不过 , 还有两个问题有待解决 。 是的 , 他们既是共和主义者也是派系化的 , 但两者之间的最终平衡是什么——影响是相同的吗?此外 , 这是构成巴西司法机构仅有的两个因素吗?辛格的关注点是库里蒂巴法院方面 , 但它在一个超越它的法律体系内运作的 , 在那里 , 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之间的关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 从形式上讲 , 每一个都是相互独立的主体 。 警察收集证据 , 检察官提起诉讼 , 法官宣判(在巴西 , 陪审团只存在于谋杀案件中) 。 然而 , 在实践中 , “洗车”调查将这三种职能合并为一种 , 即检察官和警察在法官的监督下工作 , 法官控制调查、确定起诉和判刑 。 在这样一种制度中 , 即使没有莫罗对无罪推定的驳斥 , 对一般正义原则的否定也是显而易见的 , 指控和定罪的权力已不再有区别 。

除此之外 , 还有三种力量 。 “Dela??opremiada”原则(意为“为减刑而告密”)被引入实践 , 成为从法官到检察官的通用做法 , 即以重刑威胁被逮捕的人 , 除非他们供出其他人 , 实际上就是司法勒索 。 从“洗车”调查对待最富有的富豪的行径可以看出这种权力的滥用程度 。 马塞洛·奥德布雷希特(MarceloOdebrecht)被判19年监禁 , 罪名是腐败 , 涉案金额高达3500万美元 。 但他一成为告密者 , 就减刑到两年半 , 他毫不费力就从监狱里出来 。 被告还可以为地方法官寻求起诉的其他案件提供任何可能有用的信息 , 这种激励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 法官甚至可以赦免他们 。 他们得到的另一项便利是废除了必须走完上诉程序才能将被告监禁的规定 。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 , 基本从“每月津贴”案审判就开始采用“domíniodefato”(意为“事实的领域”)的概念——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参与一项罪行的情况下予以定罪 , 理由是被告必须负责这项罪行 。 这就是卢拉的幕僚长被判刑的依据 , 因为他是巴西利亚行政部门的首脑 。 这一概念借鉴了德国法学家克劳斯·罗辛(ClausRoxin)为纳粹战争罪行提出的“犯行支配”(Tatherrschaft)原则 。 然而 , 罗辛对巴西的滥用提出了抗议:他所定义的犯罪行为 , 仅靠组织地位是不够的——必须有某种命令的证据 。 然而 , 莫罗甚至放弃了组织等级 , 利用“domíniodefato”来指控卢拉打算从奥德布雷希特那里得到一套公寓 。 这处房产价值60万美元 , 他因此被判12年监禁 , 几乎达到奥德布雷希特刑期的三分之二 , 而他所受指控金额的比例还不到2% 。 这一比率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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