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是非之争何时了( 八 )

关于知假买假 , 其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 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对此已给出明确答案 , 此其一;其二 , 如果不准知情的消费者打假 , 就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不知情的消费者不可能打假 , 而知情的消费者又不准打假 , 则制假售假行为可能堂而皇之大行其道 。

关于没有造成人身伤害 , 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金的问题 , 本院认为 ,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表明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 , 如果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了损害 , 消费者还可加重主张损失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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