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是非之争何时了( 九 )

而青岛中院作出的另一份利群商厦与被上诉人董秀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明确指出:“上诉人销售不安全食品 , 危害公众健康 , 其不反省自己 , 反而指责被上诉人以营利为目的 , 对该主张 , 本院不予支持 。 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即使以营利为目的 , 但是其行为同时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净化市场的作用 , 法律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就是对这类行为的褒奖 。 欲要杜绝被上诉人的营利 , 上诉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销售不安全食品 。 ”

青岛中院的这两份判决 , 被职业打假人看作是严冬里的春雷 , 是“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 , 而提起已成为网红的判决书 , 这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孙志远说 , “我只是依照法律 , 说了几句实话” 。

打假需要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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