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双十一不慎入“坑”怎么办?这几招教你维权!( 二 )

其中 ,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 , 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 , 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 同时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因此 , 当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时 , 可在退款退货的同时主张卖家增加三倍赔偿 。

举例来说 , 2016年“双11”期间 , 王某在一家电商平台的“海某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一件男式纯色羊绒衫 , 购买页面显示原价2880元 , 双11狂欢价(5折)1440元字样 。 后来 , 王某认为海某公司使用了价格欺诈手段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诉至法院 , 请求返还货款1440元并增加赔偿三倍价款4320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海某公司销售涉案商品的销售页面中存在“原价2880元”和“5折”的价格标示 , 但并无符合规定的原价交易记录凭证和折扣依据 , 因此认定该公司销售涉案商品存在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行为 , 对王某构成价格欺诈 , 并全额支持了王某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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