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双十一不慎入“坑”怎么办?这几招教你维权!( 四 )

“双11”期间 , 各大商家纷纷推出“预售商品” , 其中有商家明确注明对“预售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 对此 , 商家解释称 , “预售商品”属于定制商品 , 因此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这样的理由成立吗?

事实上 , 预售商品并非为消费者定制的商品 , 而是与普通商品无异 , 依法应当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赋予了消费者在网购绝大多数商品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 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且无需说明理由 。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 , 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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