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可视情况要求学生面壁( 九 )

第八条 (严重惩戒)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 , 屡教不改的 , 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 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 , 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 , 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 , 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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