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传阅!广东宅基地政策要点

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归谁所有?
宅基地可以售卖、转让吗?
最新广东宅基地政策 话你知!
今年3月23日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 对广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 。 为加深各地对相关规范的理解及运用 , 现根据现有条例法规及资料 , 精心梳理“广东宅基地政策话你知” , 供各地参考 , 不作为直接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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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 ,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 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 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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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也属于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 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 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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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 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享有使用权 , 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宅基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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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 , 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不予批准 。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 ,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 , 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 , 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 , 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 , 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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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 , 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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