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剧畅看|刘朋辉 陈晓:金融安全视角下的欧盟数字资产,「欧盟研究」宋爽( 八 )


(四)与金融手段相关的其他安全维度的策略:果断立法予以打击
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是欧盟的监管机构在对虚拟货币研究过程中最早关注到的重大风险,也是欧盟最早通过立法予以打击的领域 。 2014年,欧洲银监局在提交给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委会关于虚拟货币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虚拟货币有被用于洗钱、金融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 。 由于建立虚拟货币的全面监管制度需要较长时间,欧洲银监局认为在短期内应立即针对最大、最紧迫的风险(如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采取措施,尤其是建议欧盟立法机构将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的市场参与者(如虚拟货币交易所)纳入相关法令范围 。 虽然欧盟在2015年发布的第4版反洗钱/反恐融资指令(AMLD4)中未包含虚拟货币,但是当年法国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却促使欧盟立法机构采取了行动 。 2016年2月,欧委会公布加强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行动计划,提议重新放开AMLD4的特定条款,以解决欧盟在反恐融资监管中的漏洞,包括购买和使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问题 。 欧洲理事会在关于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结论中,也强调了加速推进立法行动(含虚拟货币领域)的重要性,并呼吁欧委会提交具有针对性的修正案 。 5月,欧洲议会发布平行决议和报告,提议欧委会为监管虚拟货币部门所需立法提供建议 。 7月,欧委会公布了对AMLD4的修订提案,包括建议将托管钱包提供商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作为义务实体纳入指令范围 。 经过长时间讨论,欧盟最终在2018年6月发布的第5版反洗钱/反恐融资指令(AMLD5)中采纳了上述建议,并要求成员国在2020年1月10日前将新版指令转换为本国法规 。
如今,欧盟各金融监管局仍在持续关注虚拟货币的最新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法令提出修改意见 。 2019年1月,欧洲银监局在向欧委会提交的报告中提请欧委会关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虚拟资产的最新建议,并将该工作组提出的标准和指导作为欧盟层面解决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的重要参考,包括将监管范畴从虚拟货币扩大到虚拟资产,考虑目前未涵盖在法令范围内的服务提供商的风险,从审慎监管和业务经营角度扩展对虚拟资产的监管规定等 。 同时,欧洲证监局在向欧委会提交的报告中表达了赞同银监局关于加强虚拟资产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的立场,强调应将加密资产与加密资产兑换服务提供商和ICO金融服务提供商纳入监管 。 2019年10月,欧盟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就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对欧盟金融部门的影响发表联合意见,再次强调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风险 。 他们指出,在欧盟成员国层面,对虚拟货币产品和服务的有限知识妨碍了监管机构开展有效评估,各国缺乏针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直接监管,不断增加的在线交易过程未进行充分的客户识别和验证检查,所以虚拟货币对各国主管当局而言一直是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新兴风险之一 。 在国际层面,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通过了有关虚拟资产及其服务提供商的建议修正案,因此其标准范围内涵盖了较AMLD5更广泛的产品和服务 。 综上,三家监管局建议欧盟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的进一步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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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与展望
虽然很少公开表达对金融安全的重视,但欧盟在政策层面却一直在切实捍卫自身的金融安全 。 数字资产应用广泛,对欧盟金融安全的影响体现在金融体系安全、金融主权安全及与金融手段相关的其他安全三个维度 。 欧盟在注重把握数字资产创新为金融行业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时刻关注着其可能给金融安全带来的挑战 。 权衡创新收益与安全风险是欧盟在数字资产监管过程中的核心思想 。 欧盟监管数字资产的目的并非杜绝风险,而是要为创新活动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环境 。 因此,欧盟未急于将数字资产相关活动纳入监管法规框架,而是针对其在各金融安全维度下产生的风险及其程度采取适当措施 。 按照监管程度由低至高,这些措施依次为:监控数字资产发展,对参与者提出风险警示,对数字资产法律地位进行声明和澄清,应用和完善监管法规,以及立法打击或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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