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十 )


招投标阶段审核工程造价的重点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 。
①招标文件审核的控制措施:招标文件整个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 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 所以在审核中应力求在文字上表达清楚 , 同时与工程量清单相互衔接 , 口径一致 , 否则如果出现遗漏 , 将造成施工过程中的价款索赔 。
②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的审查控制措施: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调整依据 , 应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规范》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 是否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 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表述是否准确完整 , 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 措施费及其它费用清单是否按现行规定要求 , 税金规费及文明施工费用是否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取 , 不得参与竞争优惠 , 有无多算、少算漏项的子目 , 暂列金额及暂估项目费用是否合理 。
3.2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审查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 施工单位按合同把投标文件、竣工图纸与工程有关的结算资料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 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 。 主要审查控制措施如下:①报审资料的完整性 , 真实性控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招投标资料、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供货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设计、材料及设备批价单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 , 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有各方人员签字及单位盖章 。
②审核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措施:根据提交的竣工资料 。 按照现行有关结算审核原则 , 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实 , 计价原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 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 材料、设备取定单价是否正确 , 公平、公正、合理的审核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
3.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控制大纲及措施:
3.3.1、施工合同条款不明确
a.总包和分包不明确 。 总包范围不明确 , 涉及较多的桩基工程、门窗工程和部分公共部位装饰工程的分包中对总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费的基数计取有争议 。 有两种情况:一是纳入总包范围但在施工前发包商已事实分包;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商因故将在合同中列入总包范围的门窗工程和部分公共部位装饰工程在计分包配合还是仍按合同的计价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分包 。 因此 , 在存是按分包工程计分包配合费还是仍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结算的争议 。
b.主要材料价格确定原则不明确 , 有三种情况:一是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的称谓发生变化 , 造成结算时对计价依据的争议 。 例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水平而综合出具的指导价以前称为基准价 , 后改为指导价(中准价和指导价略有区别 , 但具有的价格信息指导功能一致) , 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按基准价井有一定的下浮率 , 但在施工期间基准价已不用 , 结算时是按现行的指导价还是完全按照市场实际购买价为准 , 材料价格信息来源概念模糊不清 。 二是施工合同合同主要材料价格按市场信息价并经甲方认可 , 矛盾集中在这个“认可”是表示只要经甲方确认其真实性施工方就可按市场信息价计价还是指必须山甲方认可的某个价格 。 三是施合同约定部分承包商供应的材料需经甲方批价认可 , 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末办确认手续 , 对价格认定依据差距很大 。
3.3.2、登记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相悖
登记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存在矛盾 , 结算以哪个为准 。 有矛盾的条款一股为付款方式、材料供应方式及主要材料价格计取依据 。 例 , 付款方式中补充协议可能有明显的带资施工的条款 , 付款方式更为苛刻;材料供应原来定为包工包料现改为甲供等 。
3.3.3、施工图纸与实际工程量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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