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拟规定:基因编辑研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13)

  对于申请开展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的 ,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 并出具初审意见后 , 提交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于60日内完成审查 。 审查通过的 , 批准开展临床研究并通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登记 。

  临床研究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十九条 对于临床研究项目 , 卫生主管部门的学术审查 ,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研究的必要性;

  (二)研究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