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拟规定:基因编辑研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九 )

  未经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性、有效性的 , 或未经转化应用审查通过的生物医学新技术 , 不得进入临床应用 。

  第二章 临床研究项目申请与审查

  第十二条 拟从事临床研究活动的机构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二)有与从事临床研究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研究场所、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及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临床研究质量安全和伦理适应性及保障受试者健康权益的管理制度与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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