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八 )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 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 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 , 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 , 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 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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