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九 )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 , 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

第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 , 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 , 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

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确有需要设置的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 , 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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