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13)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 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 , 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 , 保证食品可追溯 。 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 ,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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