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自由:英伦为何至今还是"帝制"?( 六 )

应然之法VS自然成宪

“理念”一词源自古老的柏拉图 。 在柏拉图的世界 , 理念是形而上的 , 它和现实的关系是 , 现实只是对它的模仿 。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法国大革命会受到不同国度文人亦即知识分子的欢迎 , 知识分子就是“理念人”:它居高临下 , 以应然对实然启蒙 , 亦即以理念对现实启蒙 。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是这样一本书 , 它对法国大革命影响至大 。 罗伯斯庇尔的枕头下就放着这本书 。 但 , 可以质问的是 , 过往千年 , 历史上哪一个时代签过这样的契约呢(美利坚例外 , 而且卢梭时代还没有美利坚)?卢梭的回答意味深长:“我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 , 我不要争论事实 。 道理是应然 , 事实是实然 。 道理如果不是来自现实 , 仅仅是纸上的逻辑 , 却要事实反过来去服从;正如一棵树本来可以成为橘但却成了枳 , 要在种植它不是根据现实水土、而是仅仅根据抽象的普遍的一般的植物学原理 。

从卢梭到西耶斯 , 就是从启蒙运动到法国大革命 。 卢梭声称:“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 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 , 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 。 ”如果翻译无误 , 秩序可以是权利?而且还神圣?退步言 , 建构社会秩序是一项权利;但在英伦 , 它宁可说这是“古老的权利” , 也不轻言“神圣权利” 。 神圣是形而上 , 但权利却是形而下 。 何况 , 社会秩序可以建立在约定之上?谁是约定者?历史上能找的到吗(北美例外)?卢梭的契约实际上就是宪法 , 卢梭认为 , 它是可以有制定者的(确实 , 18世纪90年代 , 法国大革命每隔两三年就搞出一部宪法) 。

只是 , 在英伦那里 , 宪法也好 , 制度也罢(当然包括君主制) , 它是自然形成的 , 不是人为约定或制定的 。 宪法和制度就像风俗、习惯、语言、货币等一样 , 无不是自生自发的 , 找不到它们的起点 。 既没有发明人 , 也没有制定者 , 它只是人类在漫长历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结果 。 我们今天说英伦是一个判例法国家、习惯法国家、普通法国家;它没有成文法 , 只是非成文法 。 但 , 不成文不是指不诉诸语言文字 , 1215年的“大宪章”就写在羊皮纸上 。 这里 , 非成文的含义是非制定 。 从法和秩序的源头来说(这是元秩序) , 它是生成的 , 不是人为的 。 你找不到原初的制定文字 , 甚至它形成于文字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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