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九 )

(五)掩饰开采 。 实践中 , 有的河道疏浚企业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采砂的情形 。 在该种情形中 , 河道疏浚企业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 获得对辖区河道进行排危、清淤等事项的行政许可 , 但是企业却借用排危、清淤的合法名义 , 实际上从事对清淤河道采砂的活动 。 虽然河道疏浚企业具有排危、清淤等行政许可 , 但是该许可的内容并不包括对河道进行采矿的行政许可 , 其本质仍然是一种无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 , 这类采矿宜认定为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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