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安全评估(12)
(三)应请求向接收者转达个人信息主体诉求 , 包括向接收者索赔;个人信息主体不能从接收者获得赔偿时 , 先行赔付 。
第十五条 合同应当明确接收者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访问其个人信息的途径 , 个人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者删除其个人信息时 , 应在合理的代价和时限内予以响应、更正或者删除 。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的境外保存期限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限 。
(三)确认签署合同及履行合同义务不会违背接收者所在国家的法律要求 , 当接收者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执行时 , 应当及时通知网络运营者 , 并通过网络运营者报告网络运营者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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