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安全评估( 八 )
(四)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个人信息出境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
发生较大数据安全事件时 , 应及时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
第十条 省级网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检查运营者的个人信息出境记录等个人信息出境情况 , 重点检查合同规定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或损害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
发现损害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数据泄露安全事件等情况时 , 应当及时要求网络运营者整改 , 通过网络运营者督促接收者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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