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安全评估(11)

(五)合同的终止不能免除合同中涉及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有关条款规定的网络运营者和接收者的责任和义务 , 除非接收者已经销毁了接收到的个人信息或作了匿名化处理 。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四条 合同应当明确网络运营者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以电子邮件、即时通信、信函、传真等方式告知个人信息主体网络运营者和接收者的基本情况 , 以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类型和保存时间 。

(二)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 , 提供本合同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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