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七 )
(一)与在携出方所登记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与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相对应的有效移动电话卡;
(三)有效期内的携出授权码 。
第十二条【携入办理】携入方应当至少确保号码归属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为用户提供携入办理服务 。
第十三条【携入实名制要求】携入方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时 , 应视同新用户入网 , 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要求 , 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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