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九 )
(五)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
第十五条【服务同权要求】携入方应当本着携入用户与本网新入网用户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 , 与携入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 。
第十六条【权责划分】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到携号转网成功生效结果告知后 , 网络切换完成 。 网络切换完成前 , 原移动电话卡正常使用 , 由携出方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 网络切换完成后 , 原移动电话卡失效 , 携出方与携号转网用户间的电信服务关系终止 , 同时新移动电话卡激活启用 , 由携入方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 携入方不得在网络切换完成前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
第三章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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