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工伤认定容易陷入死局(12)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 在“山西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事件中 , 家属曾申请行政复议 。

实际上 ,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之初规定了复议前置程序 , 工伤认定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 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初衷是为了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 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 , 同时有利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 但在实践中 , 行政复议前置却抬高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门槛 , 增加的这道程序还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讼累 。

因此 , 在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时 , 立法者取消了复议前置程序的规定 。 工伤认定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赋予行政相对人更大的选择权 , 既发挥复议程序的优点 , 又能避免前置程序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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