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难点 法院这么判了( 八 )
在本案重审中 , 经法院释明 , 郭某亦明确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故在此情形下 , 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
劳务派遣发生争议
用工单位如何界定责任?
劳务派遣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 。 劳务派遣工虽然在某用工企业工作 , 但劳动关系却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 , 用工单位往往希望把责任都推到用人单位 , 即劳务派遣公司身上 。 在实践中 , 如何界定用工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呢?
一种观点认为 , 对于专属于用人单位的事项 , 比如 ,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 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用工单位无需在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定义务时承担连带责任 。 对于非专属于用人单位的事项 , 比如 , 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 因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对象为用工单位 , 用工单位实际扮演着“准雇主”的角色 , 考虑到劳动者的权利保障 , 用工单位应当对上述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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