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梅尼是伊朗伊斯兰革命领袖和伊斯兰共和国缔造者( 八 )

在伊斯兰共和制中 , 传统主义集中体现为伊斯兰神权政治 , 其理论基础是“法基赫的监护”;现代主义集中体现为宪政主义和共和主义 。 早期霍梅尼主义没有多少现代主义因素 。 然而 , 在伊斯兰革命和伊斯兰化的高潮中 , 为了在现代条件下动员群众推翻巴列维王朝 , 取得统治的合法性 , 实行“法基赫的监护” , 以霍梅尼为首的激进教士集团不得不求助于现代主义政治手段 , “法基赫的监护”是通过公民投票和立宪来合法化的 , 采取了共和制的形式 。

现代伊朗伊斯兰政治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系统:法基赫系统和政府系统 。 法基赫系统是监护系统 , 以法基赫为首 , 作为真主在人间的代理人和穆斯林乌玛的最高宗教领袖 , 法基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 他不但凌驾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政府部门之上 , 而且掌握武装部队、国家广播电视机构和主要宗教和政治基金会 。 法基赫不由民选 , 不对任何机构负责 , 没有任期限制 。 法基赫及法基赫系统的权力机构基本上是通过乌拉玛统治集团内部指派(cooptation)产生;政府系统具体管理国家 , 在法基赫的监护下运作 , 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 政府系统的司法部门实际上附属于法基赫系统 , 其各级官员的产生方式同法基赫系统如出一辙 。 议会和总统由普选产生 , 相对独立于法基赫系统 。 可是 , 法基赫及其所属机构可以使用任免权、候选人事先筛选制和立法否决权等手段 , 将其置于控制之下 。

支配法基赫系统和政府系统立法行政部门的政治法则大相径庭:前者倾向于传统主义 , 后者倾向于现代主义 。 伊斯兰共和制的政治权力结构的特征是现代主义从属于传统主义 , 共和主义从属于伊斯兰主义 , 政府系统从属于法基赫系统 。 强有力的非民选的法基赫与软弱的普选产生的议会和总统形成强烈的对比 。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 , 1979年宪法赋予法基赫的权力超过了1906—1907年宪法赋予国王的权力 。 伊朗伊斯兰共和制以法基赫为核心 , 不妨称为“法基赫制” 。

传统主义和现代主义的嫁接产生了政治制度史上异乎寻常的结果 。 不但政治系统一分为二 , 军事系统也如法炮制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世界上惟一拥有两套正规军系统的国家 , 非民选的法基赫掌握一切武装力量 , 包括治安部队和警察 , 而民选的行政机构——总统和内阁甚至对交通警都没有指挥权 。

霍梅尼主义作为政治社会反抗运动的意识形态取得了惊人的成功 。 “法基赫的监护”的理论描绘出一幅公正贤明的法基赫按真主的意志带领人类实现世界大同的美妙图景 , 激励深受传统伊斯兰宗教文化影响的伊朗民众一举推翻巴列维王朝 。 然而 , 迄今为止 , 伊斯兰革命后“法基赫的监护”实践己逾20多年 , 所谓“伊朗模式”或“伊斯兰道路”令人失望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并未提供一种值得效仿的可行的政治模式和经济发展道路 。

伊斯兰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特点是神圣的“惟一性” , 真主的绝对主权统治社会和个人生活的所有方面 , 排除了任何世俗空间 。 伊斯兰主义者认为 , 政治的关键是“社会道德” , 而不是制度 。 这在政治实践中意味着宗教领袖的绝对权力和许诺建立人间天国——伊斯兰化的道德乌托邦 , 其实质是传统的精英主义和人治 , 与现代的民主主义与法治相悖 。 革命后伊斯兰化的结果 , 伊朗的政治体系带有全能主义的(totalitarian)特点 , 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法基赫 , 其影响深入社会各个领域社会全面宗教化、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 。 这是典型的由超凡魅力领袖建立的救世主义激进革命型政治体制 。 这种体制是伊斯兰革命本身的产物 , 有利于推动革命进程 , 但迟早会面临救世主义乌托邦破灭和新的社会政治现实的挑战 。

霍梅尼主义没有系统的经济理论 , 沙里亚法中只有简单的经济法规 , 但伊斯兰为实施某种程度的国有化和计划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 。 归根到底 , 在伊斯兰主义者看来 , 伊斯兰才是目的 , 经济只是手段 , 而解决经济问题的关键是遵循先知的伦理道德典范 。 伊朗伊斯兰经济模式实际上是国家社会主义与传统的清真寺瓦克夫制与巴扎私有经济的混合体 。 这种经济模式在战时有其合理性 , 但毕竟不符合复杂的现代化经济正常发展的客观规律 , 难以长期维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