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数字化经济的底层逻辑(11)



基于此 , 在产业互联网时代 , 一个有作为的网络数据公司 , 分心去搞金融业 , 一要有金融企业所必需的充足资本金 , 二要有规范的放贷资金的市场来源 , 三要有专业的金融理财人士 , 还要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 无异于弃长做短、自讨苦吃 。 所以 , 一个有作为的数据网络平台公司 , 应当发挥自己的长处 , 深耕各类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 形成各行业的“五全信息” , 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战略伙伴 , 使产业链金融平台服务效率得到最大化的提升 , 资源优化配置 , 运行风险下降 , 坏账率下降 。

从国际经验看 , 一般性互联网平台公司绝不敢随意染指金融业务 , 美国的Facebook、亚马逊、雅虎等平台公司都很大 , 股价市值同样可以达到数千亿、上万亿美元 , 但它们再大都不敢轻易染指金融业务 。

形成明确的各方多赢效益原则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 , 要有明确的各方多赢的效益原则 。 在消费互联网时代 , 基于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构性 , 一些网络平台公司的盈利模式往往一靠烧钱取得规模优势 , 二靠广告收费取得一定垄断效益 。 在产业互联网时代 , 各行各业结构不同、模式不同 , 任何网络数字平台的发展 , 不能靠简单的烧钱来扩大市场占有率 , 也不能让客户中看不中用、有成本无效果、长期赔钱 , 这是不可持续的自杀行为 。

合理的网络数字平台 , 应通过五种渠道取得效益、红利:一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应用 , 提高金融业务的工作效率;二是实现数字网络平台公司和金融业务的资源优化配置 , 产生优化红利;三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筹、统计、调度 , 降低产业链、供应链的物流成本;四是由于全产业链、全流程、全场景的信息传递功能 , 降低金融运行成本和风险;五是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 , 合理的返还于产业链、供应链的上下游和金融方及数据平台经营方 , 从而产生万宗归流的洼地效益和商家趋利集聚效益 。

同样 , 与网络数字平台合作的金融企业 , 也可以通过四种优势为合作项目取得效益和红利:

一是低成本融资的优势 。 金融企业在获取企业、居民的储蓄资金和从人民银行运行的货币市场获取资金的低成本优势 。

二是企业信用判断的优势 。 网络数字平台对客户信用诊断相当于是X光、是CT、是核磁共振的体格检查 , 代替不了医生临门一脚的诊断治疗 。 对客户放贷的实际净值调查信用判断以及客户的抵押、信用、风险防范 , 本质上还要金融企业独立担当 , 这方面金融企业更是强项 。

三是资本规模的优势 。 网络数据平台尽管可能有巨大的客户征信规模(百亿、千亿、万亿)
, 但资本金规模往往很小 , 要真正实现放贷融资 , 自身至少要有相应的融资规模10%以上的资本金 。 只有银行、信托、保险等专业的金融公司有这种资本金规模并与时俱进的扩张能力 。

四是社会信用的优势 。 不论是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习惯 , 还是老百姓存款习惯 , 企业投融资习惯 , 与有牌照、有传统的金融企业打交道往往更放心、更顺手、更相通 。 这方面 , 专业的金融企业比网络数据平台更为有利 。

基于上述五项+四项分析 , 网络数据公司与专业的金融企业的合作确实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 , 是最好的发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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