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超重磅!证监会放大招,史上最独特公募基金正式开闸!万亿级大蛋糕,基金业沸腾了!20大解读全看懂( 七 )


基础设施基金进行分配的 , 应当至少在权益登记日前2个交易日公告权益登记日、收益分配基准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可供分配金额(含净利润、调整项目及调整原因)、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应分配金额等事项 。
点评:正式指引明确了基础设施基金每年不得少于 1 次 ,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 。
鹏华基金表示 , 对于强制分红的条款由征求意见稿“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调整为“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该条调整也体现了规则匹配业务实际 。 由于REITs的基础资产均有折旧较大的属性 , 因此若以考虑折旧的可供分配利润来作为分配基数的话 , 可能面临现金流与净利润的不匹配 , 导致大量现金无法分配 , 造成资金闲置 , 使得与以获得现金流为主要目标的投资策略相违背 。 正式稿对强制分红口径调整 , 使得基金产品的分配规则更贴近实际 。
十六、部分费用不能在募集期间从基金财产列支
《指引》规定 , 基础设施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如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失败 , 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 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下列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1、基金管理费、托管费;2、为基金提供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收取的服务费用;3、由基金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 。
点评: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 , 对于相关费用支取情况规定为:基础设施基金合同生效前 , 资产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募集资金中列支 。
正式指引中也明确规定 , 基础设施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十七、明确基金扩募要求和程序
《指引》规定 , 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情形外 , 发生下列情形的 ,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一)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且低于基金净资产50%的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出售;
(二)金额低于基金净资产50%的基础设施基金扩募;
(三)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发生的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5%且低于基金净资产20%的关联交易;
(四)除基金合同约定解聘外部管理机构的法定情形外 , 基金管理人解聘外部管理机构的 。
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情形外 , 发生下列情形的 ,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对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作出重大调整;
(二)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及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出售;
(三)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及以上的扩募;
(四)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发生的金额占基金净资产20%及以上的关联交易 。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 , 应当回避表决 , 其所持份额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 。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 基础设施基金就扩募、项目购入或出售等重大事项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公告持有人大会事项 , 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的详细方案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概况、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定价方式、交易主要风险、交易各方声明与承诺等 。
点评:明确基金扩募要求和程序 , 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和要求、战略配售安排、尽职调查要求、信息披露等应当 与基础设施基金首次发售要求一致 。 使指引更具操作可行性 。
十八、基金运作环节加强重大事项临时披露
《指引》规定 , 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外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编制并发布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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