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超重磅!证监会放大招,史上最独特公募基金正式开闸!万亿级大蛋糕,基金业沸腾了!20大解读全看懂( 六 )


(一)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
(二)基础设施基金运作稳健 , 未发生重大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
(三)基础设施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 , 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
(四)基础设施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 , 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
(五)基础设施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
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140%的 , 基础设施基金不得新增借款 ,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
点评:相比征求意见稿 , 正式指引明确允许基础设施项目带债发行 , 也允许基金存续期间项目公司对外借款 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 , 但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其中在满足相关风控要求前提下可将不超过基金净资产 20%的借款用于项目收购 。
鹏华基金也表示 , 杠杆约束进行了较大调整 。 REITs底层投资的是较为稳定的不动产 ,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了提高REITs的整体收益 , 海外成熟市场的REITs均允许REITs进行负债 , 如香港、新加坡的REITs规则下允许45%的负债率 , 而美国REITs规则下则没有杠杆率约束 。
此前征求意见稿也对项目负债情况进行了规定 , “基础设施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 ,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 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 , 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维修、改造等 。 ”在此规则下 , REITs无法通过负债减少权益出资 , 仅能通过负债解决项目维修、改造等经营开支 , REITs无法起到杠杆效果 。 但对于基础设施资产来说 , 利用杠杆提高收益是非常必要的 , 设置杠杆也是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利用效率角度出发 , 提高基金份额持有人ROE的手段 。 因此杠杆问题也是机构对于征求意见稿集中反馈的问题 。
在综合了各方意见后 , 正式稿对杠杆率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及放宽 , 做出了较大改动 。 从目前规则上看 , 监管出于基础设施REITs真权益属性运作考虑 , 希望基础设施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完全破产隔离 , 基础设施资产也必须完全干净无权利负担地装入REITs中 。 因此 , 对于带有他项权利 , 如外部担保、资产抵押的负债则无法继续保留 , 发行后需通过募集资金偿还 , 但对于纯信用的负债则时用豁免条件 , 可以在发行后继续保留 。
对于总杠杆率约束正式稿也放宽至140%的杠杆率 , 换算为负债率为28.57% , 对于负债率的控制相较于海外REITs来说还是比较谨慎的 。 对于负债用途 , 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项目收购的用途 , 因此对于未来需要继续装入项目的情况 , 除了原有扩募增发的方案 , 还可以采用负债收购的方案 。 同时 , 监管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设置了诸多条件 , 包括上限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 , 基础设施基金已持基础设施和拟收购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可以分拆转让以满足偿还借款要求 , 偿付安排不影响基金持续稳定运作;基础设施基金可支配现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拟借款本息支出 , 并能保障基金分红稳定性;基础设施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资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 。
十五、90%可供分配金额用于基金分红
《指引》规定 , 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 。 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 。
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 , 相关计算调整项目至少包括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折旧与摊销 , 同时应当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偿债能力和经营现金流等因素 , 具体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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