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超重磅!证监会放大招,史上最独特公募基金正式开闸!万亿级大蛋糕,基金业沸腾了!20大解读全看懂( 八 )


1、基础设施基金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2、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或者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140%;
3、金额占基金净资产10%及以上的交易;
4、金额占基金净资产10%及以上的损失;
5、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出售;
6、基础设施基金扩募;
7、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现金流或产生现金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8、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基础设施基金的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动;
9、更换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10、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11、可能对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点评:基金运作环节加强重大事项临时披露 , 发生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或损失、对外借入款项、项目现金流或产生现金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项目购入或者出售等重大事项时 , 应当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
十九、可设置专门子公司承担项目运营管理
《指引》规定 ,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 也可以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负责第三十八条第(四)至(九)项运营管理职责 , 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
基金管理人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 , 应当自行派员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 基金管理人与外部管理机构应当签订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 ,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收取、外部管理机构考核安排、外部管理机构解聘情形和程序、协议终止情形和程序等事项 。
点评: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负责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管理 ,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办理基础设施项目交割 , 有效归集和管理项目现金流 , 购买项目保险 , 办理租赁管理、协议签署、追收欠款、安保消防等 。
《指引》允许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子公司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 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外部管理机构负 责部分运营管理职责 , 但应当自行派员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公 司财务管理 , 并持续加强对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估 , 约定外部管理机构的考核安排、解聘情形和程序 。
二十、需明确约定清算情形
《指引》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
基金清算涉及基础设施项目处置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资产处置 , 并尽快完成剩余财产的分配 。 资产处置期间 , 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点评:最近几年基金清盘进入常态化 , 基础设施REITs也自诞生之初就明确了合同终止的情形 , 确保基金清算过程中投资者利益受到保护 。
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设立、运作等相关活动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制定本指引 。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基础设施基金 , 是指同时符合下列特征的基金产品:
(一)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 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二)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以下统称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三)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 ,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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