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8年扬州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这些商家上榜!( 六 )

投诉方:朱先生

被诉方:宝应县韵达快运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重磅!2018年扬州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这些商家上榜!

----重磅!2018年扬州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这些商家上榜!//----江苏龙网 http://www.jiangsulong.com //

图5/11

(网络配图)

2018年元月中旬 , 市民朱先生委托宝应县韵达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快运”) , 将价值850元左右的食品寄给外地工作的孩子 。 后因韵达快运自身原因 , 导致所寄食品全部损坏 。 对此 , 韵达快运认可朱先生投诉的情况 , 但辩称由于朱先生未选择保价 , 按照公司规定只能赔偿3倍的快递费 , 约150元 。 朱先生不予接受 。 最终 , 经宝应消协调解 , 韵达快运按食品原价赔偿朱先生850元 。

【案例评析】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 , 对保价的快件 , 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 , 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 , 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 , 并予以特别说明” 。


推荐阅读